广告主:
广告主是广告系统的主体要素,亦称广告客户。一般是指为推销商品或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正是由于广告主的存在,才产生广告系统的其他要素.广告主是广告系统得以存在和发展的原始动力。
广告代理:
广告代理是指在广告经营过程中,代理广告客户的广告业务的一种专业性广告组织。一般包括广告公司、制作公司、调查公司等组织,是专门从事广告代理、策划、设计的企业。它在充分了解广告客户的要求之后,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地进行形象文案的策划与设计等工作。
广告媒介:
广告媒介是指传播广告信息的媒介物,是广告传播的手段。广告产品生产出来以后并没有完成广告的全过程,广告如果不通过一定的方式向市场和消费者传达,显示其中的信息,便是一堆毫无意义的死东西。广告的生命就在于传播和流动。在广告系统中,媒介部门与广告经营部门、市场和消费者发生密切联系,广告主与媒介部门的联系通过广告经营部门来实现。媒介是广告主和消费者信息沟通的桥梁。
广告费用:
广告费用是指广告主支付给广告代理和媒体的费用。广告是种有价的信息传播活动。没有广告费用的支出,就没有广告的存在。因此,广告费用是开展广告活动起码的保证,也是广告最独特的特征,它使广告的商业性质更加突出,也使广告诸要素之间,如广告主、广告代理商与广告媒体之间,因费用的存在而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经济关系。这种关系使二者之间形成一种合理的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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