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是一种职业,是基于计算机平面设计技术应用的基础上,随着广告行业发展所形成的一个新职业。该职业的主要特征是对图象、文字、色彩、版面、图形等表达广告的元素,结合广告媒体的使用特征,在计算机上通过相关设计软件来为实现表达广告目的和意图,所进行平面艺术创意的一种设计活动或过程。
国家工商总局和中国广告协会表示,今后把广告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纳入广告经营单位市场准入和监管中,持证者可享就业推荐服务。
广告从业人员准入门槛低,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发展。在2011年6月12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商总局组织的助理广告师、广告师职业水平考试首次开考,这是国家对广告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公众可在各地人事考试网报名,考试科目主要是综合能力和法律法规、专业实务、案例分析等,全国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成绩合格者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全国范围内都有效。
作为一个成功的广告设计师,不仅要技术过关,还有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广告制作的基本准则哦,本文详细讲解了广告这方面的相关知识,有兴趣的朋友,请继续往下看吧。
基本准则内容
(1)广告应当真实,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2)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3)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从事广告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4)广告内容应当有利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商品和服务质量的提高,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5)广告不得损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的身心健康。
(6)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或者对服务的内容、形式质量、价格、允诺有表示的,应当清楚、明白。广告中表明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应当标明赠送的品种和数量。
(7)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8)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有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
(9)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10)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
不得有下列情形
1、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国歌;
2、使用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
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4、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和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6、含有淫秽、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
7、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8、妨碍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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